返回首页  |  联系我们  |  留言板

 
 

 

解放思想 顺应民意 改善民生 利民惠民——禄丰县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近年来,禄丰县委、政府针对社会救助救济人数增多,社会救助包含面不断扩大,所需资金量越来越多,社会救助工作量不断增大的情况,在全县通过解放思想,理顺政策措施,加强改善民生,抓好工作落实,使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得到了完善,取得了好的成效。
  ——突出重点,抓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保障城镇居民基本生活的社会救助体系之一,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自1998年试行以来,已历经了10年的发展,逐步规范和完善,保障标准和人数逐年提高,现已达到“应保尽保”目标,至今,全县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6927户12440人,月发放低保金149.98万元。城市低保人数已占全县非农业人口总数的15.5%,全年预计发放低保金1800万元,救助人数和救助金居各种社会救助之首,是社会救助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稳步推进,作好农村特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低保制度是政府对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困难群众,按照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差额救助的新型社会救助制度,是对农村特困群众救济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是解决农村特困群众基本生活问题的长效机制,也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县农村特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自2006年建立,2007年全面实施,2007年全县共纳入农村特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6710户15200人,月发放低保金42.5万元,全年发放低保511.4万元。今年,全县农村低保对象7040户15220人,月发放低保金44.5万元。农村低保工作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加强党的执政能力,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关注民生,提高城市医疗救助。城市医疗救助是解决城市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有效途径,是社会救助体系的一部分,主要针对城市低保对象和患大病的城市居民因病致贫开展的救助。我县城市医疗救助工作自2005年试行,2007年,全县共审批享受城市医疗救助1360人(其中大病救助61人,一般疾病救助1299人),共发放医疗救助金39.59万元。城市医疗救助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低保对象和城镇患大病居民的就医困难,也健全了社会救助体系。
  ——健全体系,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农村医疗救助是对患大病的农村五保户和贫困户等农村家庭实施医疗救助的制度,是对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补充,有效缓解了农村贫困农民就医难的问题,也是社会救助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007年,禄丰县出台了《禄丰县农村医疗救助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根据文件要求,全县共审批享受农村医疗救助(即农村大病救助)420人,共发放医疗救助金47.86万元。2007年,为农村五保户1445人和农村特困户7781人代交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每人20元,合计代交参合费18.45万元。
  ——创建和谐,保障农村五保户生活供养。五保供养也是社会救助体系之一,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五保供养对象是指:“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我县现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1425人,其中分散供养对象1031人,集中供养五保对象394人,去年,以分散供养对象每人每月60元、集中供养对象每人每月140元的标准转移支付供养经费144.1万元,确保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许廉明)

来源:禄丰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主办:中共禄丰县委、禄丰县人民政府
禄丰县政府网络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878—4121144 邮箱:***@lufeng.gov.cn
技术支持: 云南万事通信息科技产业公司
Copyright © 2004 禄丰县人民政府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