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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禄丰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作为县人民政府主管民族、宗教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⑴加强对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情况的综合调查研究和宣传教育工作,检查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⑵检查指导和监督《民族区域自治法》、《楚雄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楚雄彝族自治州民族教育条例》在全县的贯彻实施。
****⑶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协调有关发展各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事宜****
*** ⑷掌握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负责做好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工作。
*** ⑸参与制订有关民族地区各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民族地区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的特殊政策和措施。
****⑹管理和使用好民族地区各项补助专款,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地区的扶贫工作。
****⑺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工作,参与制订有关规划和措施。
****⑻管理全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和民族古籍整理工作,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编辑和出版工作。
*** ⑼广泛联系民族干部,协同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向组织人事部门推荐少数民族优秀中青年干部。
*** ⑽管理民族识别,办理民族成份的恢复或更改工作。
*** ⑾积极开展和扩大对外联系,开展有关少数民族的对外宣传和文化交往活动。
*** ⑿协同教育部门管理好民族初、高中班、半寄宿制高小和“双语”教学班,配合做好少数民族招生工作。
*** ⒀组织少数民族参观考察学习;接待到我县的民族参观考察人员。
*** ⒁贯彻执行中央、省、州有关宗教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对宗教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进行检查监督。
***⒂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做好党的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宗教组织和信教民众在宗教问题上与社会各方面的关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的书刊等宣传品的审查工作,认真做好一年一度的宗教活动场所年检。
*** ⒃调查研究和全面掌握各种宗教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和建议。
*** ⒄负责有关宗教方面重大热点问题的调查和汇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好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主动配合有关部门揭露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 ⒅按规定审批、办理县内宗教团体和宗教方面的有关事务,指导宗教团体、宗教界人士按照独立自主原则和有关规定开展宗教方面的对外交往,帮助宗教团体和宗教组织在宪法、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 ⒆指导乡(镇)做好民族宗教事务工作。
*** ⒇完成上级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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